本局平等机会政策
政策雇员再培训局致力在雇佣及服务方面提供平等机会,让其雇员、服务对象及与本局接触的任何人士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故此,本局全体雇员应留意四项与平等机会有关的条例,包括《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及《种族歧视条例》。任何人士基于性别、怀孕、婚姻状况、残疾、家庭状况或种族而对其他人作出歧视行为,均属违法。 雇员再培训局作为一个提倡平等机会的雇主,对于雇员的甄选、聘任、晋升、培训及待遇,都会根据「划一甄选准则」来处理。划一甄选准则是指在各职级各雇员的聘用条件内所订明的入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政策所订的准则。故此,本局在审核每位侯聘人选的时侯,只会根据有关职位的工作要求及该人选的经验、专业知识技能及相关工作能力作出考虑,其他不相关的数据不会视为考虑因素。 本局在提供所有设备及服务时,亦会致力确保平等机会。在可能的情况下,本局会为残疾人士作出安排,使他们能享用与健全人士相同的设施。 本局会致力确保雇员及服务对象在工作及寻求服务时得到尊重。本局不会容忍基于性别、怀孕、残疾、婚姻状况、家庭岗位或种族而作出的直接或间接歧视,亦不会容忍骚扰、中伤及针对(「使人受害」的歧视)等违法行为。 投诉处理程序本局已委任副行政总监(机构事务),负责受理有关歧视、骚扰、中伤或「使人受害」等行为的投诉。投诉人若选择向本局提出投诉,可亲函副行政总监(机构事务)提出,该投诉书将会成为日后跟进行动的根据。 投诉人亦可以直接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向法庭提出诉讼。 保密所有投诉及有关的档案、资料及面谈内容须绝对保密。违反此保密条例者,本局将依照现行纪律程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