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平等機會政策
政策僱員再培訓局致力在僱傭及服務方面提供平等機會,讓其僱員、服務對象及與本局接觸的任何人士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故此,本局全體僱員應留意四項與平等機會有關的條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任何人士基於性別、懷孕、婚姻狀況、殘疾、家庭狀況或種族而對其他人作出歧視行為,均屬違法。 僱員再培訓局作為一個提倡平等機會的僱主,對於僱員的甄選、聘任、晉升、培訓及待遇,都會根據「劃一甄選準則」來處理。劃一甄選準則是指在各職級各僱員的聘用條件內所訂明的入職要求,以及其他有關政策所訂的準則。故此,本局在審核每位侯聘人選的時侯,只會根據有關職位的工作要求及該人選的經驗、專業知識技能及相關工作能力作出考慮,其他不相關的資料不會視為考慮因素。 本局在提供所有設備及服務時,亦會致力確保平等機會。在可能的情況下,本局會為殘疾人士作出安排,使他們能享用與健全人士相同的設施。 本局會致力確保僱員及服務對象在工作及尋求服務時得到尊重。本局不會容忍基於性別、懷孕、殘疾、婚姻狀況、家庭崗位或種族而作出的直接或間接歧視,亦不會容忍騷擾、中傷及針對(「使人受害」的歧視)等違法行為。 投訴處理程序本局已委任副行政總監(機構事務),負責受理有關歧視、騷擾、中傷或「使人受害」等行為的投訴。投訴人若選擇向本局提出投訴,可親函副行政總監(機構事務)提出,該投訴書將會成為日後跟進行動的根據。 投訴人亦可以直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向法庭提出訴訟。 保密所有投訴及有關的檔案、資料及面談內容須絕對保密。違反此保密條例者,本局將依照現行紀律程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