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再培訓局

本局個人資料私隱政策








 

僱員再培訓局(下稱本局)尊重個人私隱,而每位員工均以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為己任。本局作為資料使用者,會致力實施和遵守保障資料原則,以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各項有關規定。

承諾

本局會遵守條例:

  • 只為直接與本局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以合法及公平的途徑收集個人資料。資料的收集只限足夠應用於該目的。

  • 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有關的個人資料準確,不會保存超過所需的時限,並且不會受到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

  • 對於資料的使用,包括披露或轉移,只限於收集資料所為的目的或直接與其有關的目的,但如獲得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或條例第VIII部豁免則除外。

本局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概括而言,本局持有的個人資料有以下五大類:



  • 有關再培訓學員的個人資料記錄:

    由學員(包括報讀人士)因入讀培訓課程、申請再培訓津貼或學費豁免、參加技能評核,尋求就業轉介及ERB服務中心的服務等而向本局提供的個人資料。這些記錄亦包括與自僱課程學員有關的自僱及創業資料。



  • 有關僱主的個人資料記錄:

    透過本局的市場推廣及宣傳活動所收集,及由僱主因向本局申請就業轉介服務或合辦培訓課程而提供的資料。



  • 人事資料:

    本局持有現職及前僱員的人事資料及記錄。此外,本局亦持有應徵本局職位的申請人資料,但會盡快銷毀落選者的個人資料。



  • 有關課程導師及客席評估員的資料記錄:

    包括獲本局委任的培訓機構所聘用的培訓課程導師,以及獲本局委託進行實務技能評估的客席評估員的個人資料。



  • 其他記錄:

    當中包括市民為參與本局舉辦的推廣及宣傳活動而提供的個人資料,以及因處理公眾的查詢或投訴而收集的個人資料。




收集及保存個人資料的主要目的

一般而言,本局收集及保存個人資料的目的如下:



  • 有關培訓學員的個人資料記錄:

    審核培訓課程的申請、安排入讀事宜、發放再培訓津貼、處理豁免學費申請、安排就業配對、跟進入職及留職情況、進行實務技能評核,處理「特別津貼獎勵計劃」,以及作就業記錄覆核調查或意見調查等。資料或會被轉移至僱員再培訓局委任的培訓機構、相關政府部門及其委託的顧問,及獨立社會研究及調查公司作以上用途。



  • 有關僱主的個人資料記錄:

    為僱主提供就業轉介服務、推廣培訓課程和服務,以及處理合辦培訓課程的申請等。



  • 人事資料:

    保存僱員人事資料的目的,是用作人力資源管理用途,包括決定是否任用、職位調派或調職、訂立/續訂/延長合約、薪酬調整、訓練及職業發展、修訂服務條款或條件、升級、紀律處分、繼續留任或解僱、給予退休金,以及提供工作證明。而保存職位申請人的資料是用以評核申請人是否適合受聘或委任某個職位。




  • 有關課程導師及客席評估員的資料記錄:

    確保導師及客席評估員的資格符合本局要求,並作為課程評估和審計,及統計之用。




  • 其他記錄:

    各有不同,須視乎記錄的性質而定,例如關於本局的職能及活動方面的行政工作,就政策或運作事宜尋求意見、參與本局舉辦的活動、獲取服務,以及處理市民的查詢和投訴等。


實務

本局辦事處的客戶服務組負責監察本局員工依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該部門亦會統籌本局其他部門制訂內部指引,確保條例得到遵行。

要求查閱/更正個人資料

資料當事人或獲授權代表他/她的有關人士,可向本局要求查閱及索取一份有關資料當事人個人資料的複本。本局會向要求查閱/索取資料的人士收取影印費用每張1港元(A3或A4及單面或雙面黑白影印),並在有需要時調整收費。如發現資料不正確,亦可要求更正有關資料。

除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獲豁免事項,本局通常會在收到查閱/索取/更正要求40日內以書面作出回覆。

有關培訓學員或報讀人士的個人資料的查閱及改正,可向本局的課程行政組經理提出。至於其他人士,則可向客戶服務組經理提出有關要求。

閣下可以瀏覽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http://www.pco.org.hk/)以查詢更多關於私隱權政策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