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再培训局

新闻稿







 

雇员再培训局将于本年12月起放宽课程报读资格


雇员再培训局将于本年12月1日开始,把服务对象范畴扩大至涵盖15岁或以上、及具副学位或以下教育程度的人士。再培训局会增拨资源,按市场需要增加培训名额和开发新课程,为更多有需要的人士提供适切而具备就业前景的再培训课程,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

雇员再培训局主席田北辰欢迎政府准许该局同于12月起,可运用从外佣雇主征收的雇员再培训征款,以大力发展和完善再培训计划。

田北辰表示:「雇员再培训局将进入一个新里程,对培育香港人力资源作更大的承担。局方正进行策略性检讨去提升服务及运作水平、界定日后的角色和职责、以及未来的发展路向,并于本年年底前向劳工及福利局提交报告。」他相信再培训局在资源配合下,会因应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阶段扩展再培训课程范畴和服务,以确保资源运用的效益。

配合放宽服务对象的年龄和学历限制,雇员再培训局会于12月起取消申请人须具有两年工作经验的规定,并在今年度(即2007-08年度)率先增加约一万个培训名额,增幅约占全年学额的一成,并悉数用作开办全日制就业挂钩课程,让更多有需要的市民可借着再培训课程投入劳动力市场。再培训局会按步扩大培训名额及开办新的课程,计划在2008-09年度将培训名额由现时每年约10万个增至15万个,以满足新增服务组群的就业需要。而在2009-10年度将开始扩展至为在职人士提供培训服务,包括协助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培训及持续的技能提升,培训名额亦将进一步增至20万个。

雇员再培训局多年来一直以30岁或以上,中三程度或以下的失业人士为主要服务对象。因应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决定,再培训局将于本年12月1日开始放宽报读再培训课程的资格,并接受年龄由15岁起、学历在副学位程度或以下的待业及失业人士、而在港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所规限的香港居民报读再培训课程。而由2009-10年度起,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对象即使属在职人士,亦可参加再培训局提供的课程。

随着服务对象范畴扩阔,再培训局会与更多培训机构合作,逐步推出更多不同类型的培训课程,让学员有更多元化的选择,并致力回应不同人士的就业期望和需要。

就局方获准运用从外佣雇主征收的雇员再培训征款,田北辰强调该局会继续以负责任和审慎的态度来妥善运用再培训计划的经费,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投资在本港的人力资源上,不负社会和公众人士的期望。

发布日期:24-1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