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再培训局

通告








雇员再培训局就业挂钩课程培训津贴安排

(于2009年4月3日起生效)

因应政府于2009年4月3日宣布通过雇员再培训局的未来发展路向,再培训局于同日开始执行有关培训津贴新发放安排。

因应政府于2007年10月的决定,再培训局于2007年12月起扩大服务对象范畴,涵盖15岁或以上、具副学位程度或以下人士,本局致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不同资历级别属不同行业多元化的培训课程。

供失业 / 待业人士入读之全日制就业挂钩课程费用全免,且有培训津贴。新安排如下 :







课程类别学员类别每日之津贴额
一般就业挂钩文凭课程所有合资格申领津贴学员$70
青年培育计划课程所有合资格申领津贴学员$30
一般就业挂钩证书课程原有服务对象$153.80 (维持不变)
新增服务对象$70





原有服务对象为:30岁或以上 具中三学历程度或以下人士
新增服务对象为:30岁以下人士;
 30岁或以上及具中四至副学位程度之人士

作为过渡安排,凡于2009年4月3日前已报读一般就业挂钩证书课程的申请人,不论其后任何时间入读/转读任何一个就业挂钩证书课程,均按每日$153.80之津贴额计算。此乃一次性的安排,学员以后的入读申请,津贴金额将以新的津贴安排计算。

(如有任何问题,可向培训机构或本局查询。)

常见问题

Q.1 为何有此安排?

A.1 再培训局过去一直以30岁或以上及中三程度或以下人士为主要服务对象,而随着2007年12月1日起扩大服务对象,新增的服务对象学历及年龄背景有很大的差异,本局有需要检视为新增服务对象提供的培训津贴额,以善用资源照顾最多人士的培训需要。就新的服务对象,本局会落实新的津贴安排。而原有服务对象,即30岁或以上及具中三学历程度或以下的人士修读一般就业挂钩证书课程 ,津贴发放安排维持不变。

Q.2 本人于2009年4月3日或以前递交申请表,但一直未接获上课通知,如本人被编派入读于4月3日以后开办的课程,本人可申请的津贴金额应是多少?

A.2 作为过渡安排,在2009年4月3日或以前已报名入读证书(非文凭)课程的人士,不论其改为报读其它培训机构或其它课程,均继续可获发每日$153.8的培训津贴。此乃一次性的安排,学员以后的入读申请,津贴金额将以新的津贴安排计算。

Q.3 本人于2009年4月3日之前完成/或正就读文凭课程,本人可申请的津贴金额应是多少?

A.3 已入读文凭课程并合资格领取培训津贴的人士将获补发以每日$70计算,课程指定的津贴额。

发布日期:03-0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