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再培训局

「保健按摩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本局在2007年5月7日,与「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在香港以试点形式开展「保健按摩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合作计划。

此合作试点计划乃雇员再培训局为「保健按摩证书课程」或相关按摩证书课程的毕业学员,提供由培训至协助学员就业,及便利他们兼取内地专业资格的一条龙服务,务求提高本局毕业学员的按摩技能的专业性,使其技能获得广泛认受以加强其就业能力。

有关的合作安排,让本局的毕业学员无需到内地都可以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得到国家的职业资历;便利有意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学员,省却他们奔波劳碌之苦,亦可以让他们在一个熟悉的环境下接受考评,有助他们有更好的表现。此举更重要的是,能够确立学员的技能水平,扩阔他们在内地及本港的就业空间。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在国内,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相关职业/业务的港人到内地就业或创业的必要条件。即使不到内地工作,亦有助增强个人竞争力,提升个人资历的认受性。

首次评核已于2007年6月22及23日在评估中心顺利举行,经国家考评员执行的笔试及实务试评核,所有参与的学员均表现理想及合乎国家职业技能水平,并被评为合格。为了感谢「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支持、各培训机构的协助,以及与学员分享卓越成果,办事处在2007年8月1日为首届学员举行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颁授仪式,并得到指导中心主任周国添先生及本局多位委员亲临主持。

办事处将因应市场和学员的需求,与「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积极商讨,在合适的范畴上开展不同种类的职业技能鉴定,让更多培训学员受惠,使他们的事业空间更为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