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再培训局

申请成为本局委任培训机构








现时培训课程是由《雇员再培训条例》下表列之委任培训机构开办,这些机构均在职业技能训练或成人教育方面有相当经验,并具劳工市场方面的网络,以提供学员就业机会。目前本局委任的培训机构超过70间,其辖下的培训中心共逾340间,分布于港九新界各区开办约390多项课程。委任培训机构亦设有专业的就业辅导组,为毕业学员安排职业选配、转介及跟进。

随着资历名册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正式启用,本局大部分的课程已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下称评审局)的评审及上载于资历名册上。为确保新委任的培训机构具提供质素课程的能力,能达到资历架构对质素保证的要求,为本局的人才发展计划注入优质元素,亦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本局要求所有申请机构必须首先通过评审局的初步评估

为方便处理,评审局将每年两次接受申请,分别于六月及十二月,为欲申请成为本局委任培训机构的机构作初步评估(详情请向评审局查询)。申请机构于成功通过初步评估后,再将申请表格连同评审局发出的评估结果提交本局。

所有申请均由本局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根据既定准则和有关之考虑因素(其中包括机构的培训经验、市场网络及对人才发展计划能否有特殊贡献等)审批。申请机构可同时提交新课程建议书,待其申请成为委任培训机构获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接纳后,新课程建议将交由课程发展委员会审批。申请机构的代表可能被邀请参与委员会会议,并向委员介绍其建议书,及回答委员之询问。会议后,委员亦可要求申请机构对建议书作出修改。

获得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确认后,本局将会为申请机构进行刊宪程序。申请机构必须待刊宪程序完成后方可成为本局的委任培训机构,并获批准试办首班机构建议的新课程。如申请机构未有提交新课程建议,可申请竞投本局开发的新课程。

另外,本局与培训机构为合作伙伴关系,透过双方签署服务合约,让委任培训机构明了本局的各项财务及课程行政的指引,成效指针及评估等制度。本局会定时检讨和实地视察各项培训课程及培训机构之表现,以决定是否批核续办课程之申请。如机构表现欠佳及欠缺改善,本局可随时终止或暂停拨款予其举办培训课程。

如有兴趣进一步了解本局审批成为培训机构的准则和主要考虑因素,以及下载有关的申请指引及表格,请浏览网页的其它部份。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 (852)3129 1172 与本局质素促进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