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再培訓局

申請成為本局委任培訓機構








 

現時培訓課程是由《僱員再培訓條例》下表列之委任培訓機構開辦,這些機構均在職業技能訓練或成人教育方面有相當經驗,並具勞工市場方面的網絡,以提供學員就業機會。目前本局委任的培訓機構共 71 間,其轄下的培訓中心超過 240 所,分佈於港九新界各區,一共開辦近 300 項不同種類的課程。委任培訓機構亦設有專業的就業輔導組,為畢業學員安排職業選配、轉介及跟進。

隨着資歷名冊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正式啟用,本局大部分的課程已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下稱評審局)的評審及上載於資歷名冊上。為確保新委任的培訓機構具提供質素課程的能力,能達到資歷架構對質素保證的要求,為本局的人才發展計劃注入優質元素,亦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本局要求所有申請機構必須首先通過評審局的初步評估

為方便處理,評審局將每年兩次接受申請,分別於六月及十二月,為欲申請成為本局委任培訓機構的機構作初步評估(詳情請向評審局查詢)。申請機構於成功通過初步評估後,再將申請表格連同評審局發出的評估結果提交本局。

所有申請均由本局質素保證及覆核委員會根據既定準則和有關之考慮因素(其中包括機構的培訓經驗、市場網絡及對人才發展計劃能否有特殊貢獻等)審批。申請機構可同時提交新課程建議書,待其申請成為委任培訓機構獲質素保證及覆核委員會接納後,新課程建議將交由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批。申請機構的代表可能被邀請參與委員會會議,並向委員介紹其建議書,及回答委員之詢問。會議後,委員亦可要求申請機構對建議書作出修改。

獲得質素保證及覆核委員會確認後,本局將會為申請機構進行刊憲程序。申請機構必須待刊憲程序完成後方可成為本局的委任培訓機構,並獲批准試辦首班機構建議的新課程。如申請機構未有提交新課程建議,可申請競投本局開發的新課程。開班後起計首6個月內為試用期,在試用期後,委員會將檢討其試辦課程的成績,再決定是否正式接納為固定的培訓機構之一,或需要延長其試用期再作考慮。

另外,本局與培訓機構為合作伙伴關係,透過雙方簽署服務合約,讓委任培訓機構明瞭本局的各項財務及課程行政的指引,成效指標及評估等制度。本局會定時檢討和實地視察各項培訓課程及培訓機構之表現,以決定是否批核續辦課程之申請。如機構表現欠佳及欠缺改善,本局可隨時終止或暫停撥款予其舉辦培訓課程。

如有興趣進一步了解本局審批成為培訓機構的準則和主要考慮因素,以及下載有關的申請指引及表格,請瀏覽網頁的其他部份。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 (852)3129 1333 與本局課程行政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