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再培训局

审批成为培训机构之主要准则及考虑因素









































质素保证

  • 必须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初步评估


其他考虑因素
1. 机构背景

  • 机构现时举办之主要活动及其资助来源

  • 是否能对人才发展计划有较长远的承诺及参与


2. 成人 / 青年教育或职业训练的经验

  • 申办机构必须在成人 / 青年教育或职业训练方面有一定之经验

  • 机构过往举办训练之认受性及行内代表性

  • 申办机构专长开办之训练类别是否与人才发展计划及就业市场需要配合

  • 举办就业挂钩课程的经验


3. 就业服务及市场网络

  • 机构过往在就业服务方面是否具一定之经验及成绩

  • 机构对目前劳动市场之了解是否充份,尤其是否对某一行业 / 工种的特性有特别的认识;机构与个别行业雇主 / 雇员是否有建立网络及联系


4. 导师及设备

  • 申办机构须有充足之设备以供培训之用

  • 负责训练的导师须备教授拟办课程所需之学历及经验

  • 如属建议开办全日制就业挂钩课程,须有经验之导师 / 职员负责学员之就业服务


5. 机构地点

  • 须考虑机构地点是否适合举办雇员再培训局课程


6. 对人才发展计划能否有特殊贡献

  • 申请机构对人才发展计划能否可有特殊的贡献

  • 提交新课程建议质素





注:
以上考虑因素只是概括性,仅供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在审批机构时参考之用;办事处将因应再培训局之发展方向、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之意见,对以上考虑因素不时作出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