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再培訓局

審批成為培訓機構之主要準則及考慮因素








 
































質素保證

  • 必須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初步評估


其他考慮因素
1. 機構背景

  • 機構現時舉辦之主要活動及其資助來源

  • 是否能對人才發展計劃有較長遠的承諾及參與


2. 成人 / 青年教育或職業訓練的經驗

  • 申辦機構必須在成人 / 青年教育或職業訓練方面有一定之經驗

  • 機構過往舉辦訓練之認受性及行內代表性

  • 申辦機構專長開辦之訓練類別是否與人才發展計劃及就業市場需要配合

  • 舉辦就業掛鈎課程的經驗


3. 就業服務及市場網絡

  • 機構過往在就業服務方面是否具一定之經驗及成績

  • 機構對目前勞動市場之了解是否充份,尤其是否對某一行業 / 工種的特性有特別的認識;機構與個別行業僱主 / 僱員是否有建立網絡及聯繫


4. 導師及設備

  • 申辦機構須有充足之設備以供培訓之用

  • 負責訓練的導師須備教授擬辦課程所需之學歷及經驗

  • 如屬建議開辦全日制就業掛鈎課程,須有經驗之導師 / 職員負責學員之就業服務


5. 機構地點

  • 須考慮機構地點是否適合舉辦僱員再培訓局課程


6. 對人才發展計劃能否有特殊貢獻

  • 申請機構對人才發展計劃能否可有特殊的貢獻

  • 提交新課程建議質素





註:
以上考慮因素只是概括性,僅供質素保證及覆核委員會在審批機構時參考之用;辦事處將因應再培訓局之發展方向、質素保證及覆核委員會之意見,對以上考慮因素不時作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