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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B要求培訓機構全面覆檢培訓設施 並暫停涉及操作滅火筒的實習環節

對於有本局培訓課程學員於2009年11月7日(星期六)在培訓中心接受保安及物業管理證書課程的實務訓練時,因滅火筒發生意外導致受傷入院,僱員再培訓局表示十分關注。該局今天(意外後的首個工作天)發出通告予該局委任培訓機構,即時暫停各培訓課程中涉及應用滅火筒的實務操作環節,直至各培訓機構完成設施覆檢為止。

再培訓局對有學員受傷感到難過,並已向該學員及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希望她能早日康復。局方已要求涉事的培訓機構「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盡快就事件提交報告。

根據現階段所掌握的資料,再培訓局相信意外只屬個別事件,不涉及課程本身的設計或規劃,而意外原因正由政府當局進行調查,有待公佈。但基於審慎和安全考慮,亦顧慮到其他學員可能因事件而產生的不安和憂慮,局方已要求各培訓機構全面重新檢查各培訓設施以確保符合安全水平,而凡涉及學習操作滅火筒的課程,均須即時暫停有關之實習環節,直至該中心完成設施覆檢,證實安全為止。受影響的課程包括保安及物業管理、物業維修、會所及康樂設施運作及實務、學校庶務等共10項課程。

再培訓局強調對師資要求向有規管,各授課導師必須符合該局指定的要求,方可向該局登記教授有關課程。而涉及事件之導師是符合該課程之授課資格和已按該局規定進行登記,他亦為「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的認可導師。

再培訓局指出,該局一向重視學員的安全,在委任培訓機構時已與培訓機構簽訂《合作備忘錄》,當中列明培訓機構必須妥善管理、舉辦或提供培訓課程及服務,以及必須遵守一切適用於其服務提供的法律與規例;並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為職員及服務對象提供安全的環境,及確保培訓場地的負荷量、設計及結構安全,以及符合消防安全。此外,再培訓局亦一貫要求培訓機構必須購買及維持足夠的保險,以承保其因提供服務所產生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一切法律責任。而再培訓局本身亦有為其所有培訓學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提供多一重保障。

再培訓局會與有關部門跟進調查結果及採取相應行動。局方亦會盡力為該名受傷學員提供所需的協助,冀助她克服當前的困難,早日康復。

發佈日期: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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