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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

《雇员补偿条例》适用于所有根据雇佣合约或学徒训练合约受雇的全职或兼职雇员, 包括以任何形式聘用的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40条,所有雇主必须投购工伤补偿保险, 以承担雇主在条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责任,否则不得雇用雇员从事任何工作,不论其合约期或工作时数长短、 全职或兼职、长工还是临时工。雇主如对其法律责任有不明白的地方,应寻求专业意见。

保障范围

市场上的劳工保险,一般均有承保雇主在《雇员补偿条例》及普通法下的补偿责任。 但雇主应清楚了解其所投保的保单内容,如有疑问,应向保险承保人查询。

购买劳工保险

雇主须因应雇用期长短,而决定为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购买哪一种保险计划 (即短期或长期劳工保险)。 无论购买任何一种保险计划,雇主有权选择任何一间保险公司承保。

短期劳工保险

为方便雇主,雇员再培训局已与指定保险公司取得协议,让雇主可选择经由「陪月一站」, 直接购买该公司为本局转介之助理所提供的短期劳工保险(包括单次及两星期计划)。

单次及两星期劳保
长期劳工保险

市面上有多间保险公司提供长期劳保计划,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注:雇员再培训局及「陪月一站」不会参与雇主与保险代理/保险公司之间有关劳保的事宜。故此,雇员再培训局及「陪月一站」及其员工不会就劳保事宜,负上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