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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何「陪月一站」要求雇主在首次登记空缺时提交地址证明?

答:「陪月一站」收集地址证明的目的,是为核实雇主身份,以保障助理。在首次成功转介后,雇主再次登记空缺时,便毋须再提交地址证明。

问:如何提交地址证明?

答:雇主可透过「ERB家居服务」流动应用程式、电邮、传真或WhatsApp将地址证明的一个影像或档案传送至「陪月一站」。

问:「陪月一站」会怎样处理地址证明?

答:在核对程序完成后,「陪月一站」会将地址证明文件或档案妥善保存及定期销毁。

问:雇主应于怀孕后多久聘请陪月员?

答:由于陪月员的档期一般较为紧张,建议雇主在预产期半年前预约服务。

问:雇主应在何处与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进行面试?

答:一般情况下,雇主适宜于工作地点(即家中)进行面试,以便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了解实际工作环境。如雇主欲选择在家居以外地点面试,「陪月一站」亦可免费提供面试场地。

问:可否提供一些面试问题予雇主参考?

答:下列的面试问题可供雇主参考︰

  • 你选择做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的原因?
  • 你可否简单介绍自己?
  • 你入行多久?
  • 你能分享过往照顾BB的经验吗?
  • 你在工作方面有什么专长?
  • 你在哪里接受陪月训练?学会哪些技能?
  • 如有临时需要,你是否可以超时或在假期工作?

问:雇主可否查核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的身份证及要求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提供身份证副本以作纪录?

答:根据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发出的《身份证号码及其他身份代号实务守则》(「守则」)准许资料使用者收集身分证副本,以提供符合任何法定规定的证明。《入境条例》(第115章)第17J条有关段落提供了该等法定规定的例子。该条文规定某人在「订立雇用他人的雇佣合约」前,须先查核该人所持有的身分证。

不过,「守则」清楚指出不准许只为了建立未来关系而收集身分证副本。因此,雇主在仍未决定会聘请某申请人时,不应收集其身分证副本,直至落实聘用决定为止。而雇员只需在接受招聘后才向雇主提供身份证副本。「守则」亦规定雇主必须采取足够的保安措施,以保障所持有的身份证副本。详情,请浏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页 www.pcpd.org.hk 或致电2827 2827查询。

问:雇主如只以口头形式聘请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是否也须履行口头承诺?

答:雇佣合约是雇主和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在有关雇佣条款和条件上订立的协议,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订立。凡不违反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规定的协议,雇佣双方均需按协议内容履行。

问:雇主聘请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是否需要为其购买劳工保险?

答:《雇员补偿条例》规定所有雇主必须持有有效的工伤补偿保险(即俗称劳工保险)。因此,雇主有责任为其雇员(包括以任何模式聘用的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购买劳工保险,以保障雇主一旦在雇员因工受伤或死亡时,能承担有关的补偿责任。

问:雇主是否须要安排为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加入强积金计划?

答: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所有「家务雇员」及其雇主均可获得豁免,无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问:雇主可否以试工形式聘请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试工期是否也需缴付工资及为其购买劳工保险?

答:雇主可与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在聘用期内设定试用期,惟须在事前清楚议定聘用条件,并取得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的同意。试用期不论长短,雇主亦须按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相应薪酬,及为其购买短期劳工保险。短期劳工保险可透过「陪月一站」购买。

问:聘用「陪月一站」的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薪金多少?

答:「陪月一站」可提供薪酬资料予雇主参考,但不会代雇主设定薪金上下限额。薪酬按市场调节,并由雇佣双方协定。下列情况或需调高工资才能聘用合适的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

  • 工作时间每天多于八小时
  • 工作性质较复杂、需要特别技能
  • 工作地点偏远

问:雇主应如何支付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的工资?

答:雇主可先付订金,以确定与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的合作协议。由于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工资多以月薪计算,其余金额可按月支付。

问:雇主是否需要派利是给陪月员?

答:雇主可按本身习俗或喜好派利是予陪月员,惟陪月员不可主动要求利是或指定利是金额。

问:如雇主怀疑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在服务期间,损坏或遗失雇主的财物,雇主应如何处理?

答:雇主应先与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了解有关情况,若有需要可向「陪月一站」寻求协助,以调解双方的纷争。雇主亦可视乎需要,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协助,有关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的联络资料,请浏览劳工处的网页或致电劳工处24小时热线2717 1771查询。若个案牵涉刑事罪行,则须报警处理。

问:雇主可否在家中安装摄录机,监察陪月员或婴幼照顾员?

答:根据私隐专员发出的《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指引:雇主监察雇员工作活动须知:家佣雇主应注意的事项》,任意在家中使用摄录机监察家佣的活动在本质上侵犯了助理的私隐。进行摄录监察前,在顾及所须处理的风险及助理的私隐权后,雇主必须慎重考虑是否确有需要进行这类监察,以及除此之外是否尚有其他可行方法。对于在考虑过所有因素仍决定在家居进行摄录监察的雇主,他们应考虑监察方式的「合理性」、告知家佣有关监察活动的「公开性」,以及妥善处理摄录纪录的方法。详情,请浏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页 www.pcpd.org.hk 或致电2827 2827查询。

问:雇主可否在家中安装针孔摄影机?

答:私隐专员不鼓励雇主进行隐蔽式监察,尤其不应以此方式作为一项预防措施。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因而有理据进行这类监察,例如「合理地怀疑」有不合法活动及无其他可行办法,否则隐蔽式监察只可作为无办法之中的最后一项办法。详情,请浏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页 www.pcpd.org.hk 或致电2827 2827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