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活一站
僱主常見問題
"" 甄選及面試
"" 聘用前
"" 薪金
"" 聘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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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及面試

 

僱主應在何處與「樂活助理」進行面試?
 

 

一般情況下,僱主適宜於工作地點(即家中)進行面試,以便「樂活助理」了解實際工作環境。如僱主欲選擇在家居以外地點面試,「樂活服務站」亦可免費提供面試地方。

 

可否提供一些面試問題予僱主參考?

 

下列的面試問題可供僱主參考︰

"" 您選擇做「樂活助理」的原因?
"" 您可否簡單介紹自己?
"" 您有甚麼工作經驗?
"" 您有沒有相關的工作經驗?
"" 您能勝任甚麼工作?
"" 您在工作方面有甚麼專長?
"" 您從哪裡接受「樂活一站」計劃訓練?學會哪些技能?
"" 如有臨時需要,您是否可以超時或假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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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前

 

僱主如只以口頭形式聘請「樂活助理」,是否也須履行口頭承諾?
 

 

僱傭合約是僱主和「樂活助理」在有關僱傭條款和條件上訂立的協議,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凡不違反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規定的協議,僱傭雙方均需按協議內容履行。

 

僱主聘請「樂活助理」,是否需要為其購買勞工保險?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即俗稱勞工保險)。因此,僱主有責任為其僱員(包括以任何模式聘用的「樂活助理」)購買勞工保險,以保障僱主一旦在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時,能承擔有關的補償責任。

 

僱主是否須要安排為「樂活助理」加入強積金計劃?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有「家務僱員」及其僱主均可獲得豁免,無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僱主可否以試工形式聘請「樂活助理」?試工期是否也需繳付工資及為其購買勞工保險?

 

僱主可要求先以試用形式聘用「樂活助理」,惟須在事前清楚議定並取得「樂活助理」的同意。試工期不論長短,僱主亦須按「樂活助理」實際工作時間支付相應薪酬,及為其購買短期勞工保險。短期勞工保險可於「樂活中心」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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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前分析

 

聘用「樂活助理」薪金多少?

 

「樂活中心」不會代僱主設定薪金上下限額,聘用薪酬按市場調節,並由僱傭雙方協定。下列情況或需調高工資才能聘用合適的「樂活助理」:

 

"" 工作性質較複雜、需要特別技能
"" 工作時間於下午六時後
"" 工作地點偏遠

 

僱主應如何計算及支付「樂活助理」工資?
 

 

為方便計算,一般僱主支付兼職「樂活助理」的工資,多以時薪計算,在每個工作日完結時支付;而支付全職「樂活助理」的工資,僱主多採用月薪計算,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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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期間

 

僱主是否需為「樂活助理」提供清潔用品及用具?

 

在「樂活助理」一般以僱傭關係的形式提供服務,他們所獲得的薪酬,並不包括工作時所需的用品及工具,除非雙方事先已議定。

 

僱主可否獨留「樂活助理」在家中工作?
 

 

僱主應衡量是否已與「樂活助理」建立了足夠的信任和默契,同時須注意妥善放置財物,否則建議僱主應與「樂活助理」一同在家中,以免因工作安排或財物損失而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或糾紛。

 

如僱主懷疑「樂活助理」在提供服務期間,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財物,僱主應如何處理?
 

 

僱主應先與「樂活助理」了解有關情況,若有需要可向有關的「樂活中心」尋求協助,以調解雙方的紛爭。僱主亦可視乎需要,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調解協助,有關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之聯絡資料,請瀏覽勞工處的網頁或致電勞工處24小時熱線2717 1771查詢。若個案牽涉刑事罪行,則須報警處理。

 

如確實「樂活助理」損壞或遺失僱主的物品,僱主可否扣除工資作為賠償?
 

 

根據《僱傭條例》,如因僱員犯錯或疏忽而引致僱主的物品或財物受到損壞或遺失,僱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300元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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