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常见问题

家居及护理服务


保健按摩服务

参阅「乐活一站」保健按摩服务之客户须知,请按此


家居及护理服务

地址证明

1.为何「乐活一站」要求雇主在首次登记空缺时提交地址证明?

「乐活一站」收集地址证明的目的,是为核实雇主身份,以保障助理。在首次成功转介后,雇主再次登记空缺时,便毋须再提交地址证明。


2.如何提交地址证明?

雇主可透过「ERB家居服务」流动应用程式、电邮、传真或WhatsApp将地址证明的一个影像或档案传送至「乐活中心」。


3.地址证明有什么要求?

地址证明的单一影像或档案必须清楚显示以下资料:

  • 发出文件公司的名称或商标(如水务处/电力公司/煤气公司/银行/电讯公司等);及
  • 发出日期(须在最近三个月内);及
  • 收信人的姓名及地址(须与登记雇主姓名或联络人姓名,以及工作地址或联络地址相同)。

4.「乐活中心」会怎样处理地址证明?

在核对程序完成后,「乐活中心」会将地址证明文件或档案妥善保存及定期销毁。


5.如果我是住在院舍,并没有地址证明,我可以登记空缺吗?

如雇主或按摩客户是住在安老院、医院或院舍,可提供入院证明,以代替地址证明。


甄选及面试

6.雇主应在何处与「乐活助理」进行面试?

一般情况下,雇主适宜于工作地点(即家中)进行面试,以便「乐活助理」了解实际工作环境。如雇主欲选择在家居以外地点面试,「乐活中心」亦可免费提供面试地方。


7.可否提供一些面试问题予雇主参考?

下列的面试问题可供雇主参考︰

  • 您选择做「乐活助理」的原因?
  • 您可否简单介绍自己?
  • 您有什么工作经验?
  • 您有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 您能胜任什么工作?
  • 您在工作方面有什么专长?
  • 您从哪里接受「乐活一站」计划训练?学会哪些技能?
  • 如有临时需要,您是否可以超时或假期工作?

聘用前

8.雇主可否查核「乐活助理」的身份证及要求「乐活助理」提供身份证副本以作纪录?

根据个人资料隐私专员(隐私专员)发出的《身份证号码及其他身份代号实务守则》(「守则」)准许资料使用者收集身份证副本,以提供符合任何法定规定的证明。《入境条例》(第115章)第17J条有关段落提供了该等法定规定的例子。该条文规定某人在「订立雇用他人的雇佣合约」前,须先查核该人所持有的身份证。

不过,「守则」清楚指出不准许只为了建立未来关系而收集身份证副本。因此,雇主在仍未决定会聘请某申请人时,不应收集其身份证副本,直至落实聘用决定为止。而雇员只需在接受招聘后才向雇主提供身份证副本。「守则」亦规定雇主必须采取足够的保安措施,以保障所持有的身份证副本。详情,请浏览香港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网页 www.pcpd.org.hk 或致电2827 2827查询。


9.雇主如只以口头形式聘请「乐活助理」,是否也须履行口头承诺?

雇佣合约是雇主和「乐活助理」在有关雇佣条款和条件上订立的协议,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订立。凡不违反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规定的协议,雇佣双方均需按协议内容履行。


10.雇主聘请「乐活助理」,是否需要为其购买劳工保险?

《雇员补偿条例》规定所有雇主必须持有有效的工伤补偿保险(即俗称劳工保险)。因此,雇主有责任为其雇员(包括以任何模式聘用的「乐活助理」)购买劳工保险,以保障雇主一旦在雇员因工受伤或死亡时,能承担有关的补偿责任。


11.雇主是否须要安排「乐活助理」加入强积金计划?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所有「家务雇员」及其雇主均可获得豁免参加强积金计划。


12.雇主可否以试工形式聘请「乐活助理」?试工期是否也需缴付工资及为其购买劳工保险?

雇主可要求先以试用形式聘用「乐活助理」,惟须在事前清楚议定并取得「乐活助理」的同意。试工期不论长短,雇主亦须按「乐活助理」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相应薪酬,及为其购买短期劳工保险。短期劳工保险可透过「乐活中心」购买。


薪金

13.聘用「乐活助理」薪金多少?

参阅「乐活助理」薪酬参考表,请按此。实际薪酬由雇主与助理双方议定。下列情况或需调高工资才能聘用合适的「乐活助理」:

  • 工作性质较复杂、需要特别技能
  • 工作时间于下午六时后及/或于假期内
  • 工作地点偏远

14.雇主应如何计算及支付「乐活助理」工资?

为方便计算,一般雇主支付兼职「乐活助理」的工资,多以时薪计算,在每个工作日完结时支付;而支付全职「乐活助理」的工资,雇主多采用月薪计算,按月支付。


聘用期间

15.雇主是否需为「乐活助理」提供清洁用品及用具?

「乐活助理」一般以雇佣关系的形式提供服务,他们所获得的薪酬,并不包括工作时所需的用品及工具,除非双方事先已议定。


16.雇主可否要求「乐活助理」将垃圾/家俱弃置于屋苑/公众垃圾收集站?

「乐活助理」提供家居清洁服务的范围主要是在家居单位内。「乐活助理」可协助掉弃垃圾于大厦内的垃圾收集处。如需弃置垃圾/家俱于屋苑/公众垃圾收集站,雇主须自行处理。


17.雇主可否独留「乐活助理」在家中工作?

雇主应衡量是否已与「乐活助理」建立了足够的信任和默契,同时须注意妥善放置财物,建议雇主应自行保管家居门匙,以及与「乐活助理」一同在家中,以免因工作安排或财物损失而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纠纷。


18.如雇主怀疑「乐活助理」在提供服务期间,损坏或遗失雇主的财物,雇主应如何处理?

雇主应先与「乐活助理」了解有关情况,若有需要可向有关的「乐活中心」寻求协助,以调停双方的纷争。雇主亦可视乎需要,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调停协助,有关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之联络资料,请浏览劳工处的网页或致电劳工处24小时热线2717 1771查询。若个案牵涉刑事罪行,则须报警处理。


19.如确实「乐活助理」损坏或遗失雇主的物品,雇主可否扣除工资作为赔偿?

根据《雇佣条例》,如雇员因疏忽或失职而损坏或遗失雇主的货品、设备或财物,雇主可扣除工资作赔偿,但只可每次按值扣除,以300元为限。此外,在这些情况下扣除的工资总额,亦不得超过雇员在该工资期所得工资的四分之一。


20.雇主可否在家中安装摄录机,监察助理?

根据隐私专员发出的《保障个人资料隐私指引:雇主监察雇员工作活动须知:家佣雇主应注意的事项》,任意在家中使用摄录机监察家佣的活动在本质上侵犯了助理的隐私。进行摄录监察前,在顾及所须处理的风险及助理的隐私权后,雇主必须慎重考虑是否确有需要进行这类监察,以及除此之外是否尚有其他可行方法。对于在考虑过所有因素仍决定在家居进行摄录监察的雇主,他们应考虑监察方式的「合理性」、告知家佣有关监察活动的「公开性」,以及妥善处理摄录纪录的方法。详情,请浏览香港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网页 www.pcpd.org.hk 或致电2827 2827查询。


21.雇主可否在家中安装针孔摄影机?

隐私专员不鼓励雇主进行隐蔽式监察,尤其不应以此方式作为一项预防措施。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因而有理据进行这类监察,例如「合理地怀疑」有不合法活动及无其他可行办法,否则隐蔽式监察只可作为无办法之中的最后一项办法。详情,请浏览香港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网页 www.pcpd.org.hk 或致电2827 2827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