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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是否需为「乐活助理」提供清洁用品及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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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乐活助理」一般以雇佣关系的形式提供服务,他们所获得的薪酬,并不包括工作时所需的用品及工具,除非双方事先已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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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否独留「乐活助理」在家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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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应衡量是否已与「乐活助理」建立了足够的信任和默契,同时须注意妥善放置财物,否则建议雇主应与「乐活助理」一同在家中,以免因工作安排或财物损失而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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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雇主怀疑「乐活助理」在提供服务期间,损坏或遗失雇主的财物,雇主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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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应先与「乐活助理」了解有关情况,若有需要可向有关的「乐活中心」寻求协助,以调解双方的纷争。雇主亦可视乎需要,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调解协助,有关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之联络资料,请浏览劳工处的网页或致电劳工处24小时热线2717 1771查询。若个案牵涉刑事罪行,则须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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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实「乐活助理」损坏或遗失雇主的物品,雇主可否扣除工资作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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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雇佣条例》,如因雇员犯错或疏忽而引致雇主的物品或财物受到损坏或遗失,雇主可按值扣除工资作赔偿,但每次以300元为限。此外,在这些情况下扣除的工资总额,亦不得超过雇员在该工资期所得工资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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