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乐活一站」保健按摩服务之「乐活助理」另有其他安排,详情可向「乐活中心」查询。
所有「乐活助理」,无论每星期工作多少小时,都可根据《雇佣条例》享有︰
如「乐活助理」按 「连续性合约」受雇(即连续受雇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雇主亦需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提供其他保障如:
因此,雇主有责任为其雇员(包括以任何模式聘用的「乐活助理」)购买劳工保险,以保障雇主一旦在雇员因工受伤或死亡时,能承担有关的补偿责任。
如合约是连续性合约,雇佣合约内没有列明试用期,终止合约的议定通知期限不得少于 7 天。雇佣合约内如有列明试用期,在首个月的试用期,终止合约无需通知期;在试用期内的第一个月后,终止合约的议定通知期限也不得少于 7 天。如雇佣合约无明确规定通知期,终止合约的通知期不少于一个月。 在终止雇佣合约时,雇主应支付任何未发放的工资给「乐活助理」,并视乎「乐活助理」的受雇期和终止雇佣合约的原因等因素而支付下列款项:
此章内容节录自劳工处出版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及劳工处网页,只供基本参考。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均备有《雇佣条例简明指南》供雇主取阅。如需索取雇佣合约样本,请按此。 如遇有劳工法例问题,雇主亦可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