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供「樂活一站」保健按摩服務之「樂活助理」另有其他安排,詳情可向「樂活中心」查詢。
勞工保障
所有「樂活助理」,無論每星期工作多少小時,都可根據《僱傭條例》享有︰
- 法定假日
- 工資保障,包括工資的支付及扣薪的限制
- 參與職工會不受歧視的保障
- 懷孕僱員不獲指派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
如「樂活助理」按 「連續性合約」受僱(即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僱主亦需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提供其他保障如:
- 休息日
- 有薪法定假日
- 有薪年假
- 疾病津貼
- 產假
-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僱傭保障等
因此,僱主有責任為其僱員(包括以任何模式聘用的「樂活助理」)購買勞工保險,以保障僱主一旦在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時,能承擔有關的補償責任。
|
| |
[ 頁首 ] |
| |
支付工資
僱主須與「樂活助理」訂定工資期,並須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支付工資給「樂活助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
| |
[ 頁首 ] |
| |
年終酬金及花紅
《僱傭條例》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酬金,包括雙糧、年尾花紅等。如果僱傭合約包括這些條款,僱主便必須履行。如果年終酬金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支付的,應在書面合約內明確註明。
|
| |
[ 頁首 ] |
| |
賠償
如因「樂活助理」犯錯或疏忽而引致僱主的物品或財物受到損壞或遺失,僱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不超過 300元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樂活助理」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
| |
[ 頁首 ] |
| |
提供更改僱傭條件的資料
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僱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僱員交代。如更改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
| |
[ 頁首 ] |
| |
終止合約
如合約是連續性合約,僱傭合約內沒有列明試用期,終止合約的議定通知期限不得少於 7 天。僱傭合約內如有列明試用期,在首個月的試用期,終止合約無需通知期;在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終止合約的議定通知期限也不得少於 7 天。如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終止合約的通知期不少於一個月。
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僱主應支付任何未發放的工資給「樂活助理」,並視乎「樂活助理」的受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支付下列款項: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
年假薪酬(如適用)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
|
| |
[ 頁首 ] |
| |
查詢
此章內容節錄自勞工處出版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及勞工處網頁,只供基本參考。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均備有《僱傭條例簡明指南》供僱主取閱。如需索取僱傭合約樣本,請按此。
如遇有勞工法例問題,僱主亦可直接:
- 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熱線2717 1771
- 瀏覽勞工處的網頁www.labour.gov.hk
- 如屬《僱傭條例》的範疇,可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向勞工處職員查詢或索取《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參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