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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參考

僱傭條例

 

 

提供「樂活一站」保健按摩服務之「樂活助理」另有其他安排,詳情可向「樂活中心」查詢。

勞工保障

所有「樂活助理」,無論每星期工作多少小時,都可根據《僱傭條例》享有︰

 

  • 法定假日
  • 工資保障,包括工資的支付及扣薪的限制
  • 參與職工會不受歧視的保障
  • 懷孕僱員不獲指派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

 

如「樂活助理」按 「連續性合約」受僱(即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僱主亦需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提供其他保障如:

 

  • 休息日
  • 有薪法定假日
  • 有薪年假
  • 疾病津貼
  • 產假
  •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僱傭保障等

 

因此,僱主有責任為其僱員(包括以任何模式聘用的「樂活助理」)購買勞工保險,以保障僱主一旦在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時,能承擔有關的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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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資

僱主須與「樂活助理」訂定工資期,並須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支付工資給「樂活助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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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酬金及花紅

《僱傭條例》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酬金,包括雙糧、年尾花紅等。如果僱傭合約包括這些條款,僱主便必須履行。如果年終酬金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支付的,應在書面合約內明確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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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

如因「樂活助理」犯錯或疏忽而引致僱主的物品或財物受到損壞或遺失,僱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不超過 300元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樂活助理」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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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更改僱傭條件的資料

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僱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僱員交代。如更改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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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約

如合約是連續性合約,僱傭合約內沒有列明試用期,終止合約的議定通知期限不得少於 7 天。僱傭合約內如有列明試用期,在首個月的試用期,終止合約無需通知期;在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終止合約的議定通知期限也不得少於 7 天。如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終止合約的通知期不少於一個月。

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僱主應支付任何未發放的工資給「樂活助理」,並視乎「樂活助理」的受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支付下列款項: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如適用)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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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此章內容節錄自勞工處出版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及勞工處網頁,只供基本參考。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均備有《僱傭條例簡明指南》供僱主取閱。如需索取僱傭合約樣本,請按此
如遇有勞工法例問題,僱主亦可直接:

 

  • 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熱線2717 1771
  • 瀏覽勞工處的網頁www.labour.gov.hk
  • 如屬《僱傭條例》的範疇,可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向勞工處職員查詢或索取《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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