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

評審機制

評審包括兩個階段 - 初步評審及面見評審。

第一階段:初步評審 第二階段:面見評審
技術顧問根據申請表格所填寫的資料作出初步評核,符合資格的申請機構將進入第二階段的面見評審。技術顧問或需申請機構進一步提交補充資料。 技術顧問會為通過初步評審的機構安排約兩小時的面見評審,進一步了解機構的培訓及發展具體工作、培訓及發展系統的完善程度,以及確認申請表格所提供的資料。

完成面見後,技術顧問會向再培訓局提交「人才企業」建議名單。所有完成面見評審的申請機構,不論最後評審結果,會獲發一份獨立評審報告作參考。

評審範圍

評審包括五項主要範圍:



評審範圍 重點
(一) 倡導學習文化 高層管理人員對企業「人才培訓及發展」的承擔,以及推動機構學習文化的成效。
(二) 資源規劃 機構對「人才培訓及發展」的重視程度,以及對建立終身學習的工作環境的資源承擔及成效。
(三) 培訓及發展系統 機構的培訓及發展系統如何啟發員工潛能,以達至業績目標的成效。
(四) 績效管理 機構的培訓及發展工作績效及與其業務整體表現的關係。
(五) 人力發展層面的企業社會責任 機構在人力發展層面上體現對社會責任的承擔。

評審豁免

申請機構如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可獲豁免在「人力發展層面的企業社會責任」範圍的評審:

  • 於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內,曾獲列載於申請表格內與「人力發展層面的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獎項或嘉許;或
  • 屬於「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及非政府機構」組別

評審結果及頒授典禮

再培訓局將於2024年3月通知各申請機構評審結果及發送評審報告。在2023-24年度參加「嘉許計劃」並成功獲嘉許為「人才企業」的申請機構,嘉許期為2024年4月至2026年3月。獲嘉許的「人才企業」將獲邀出席2024年舉行的頒授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