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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雇员再培训局尊重个人私隐,而每位员工均以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为己任。本局作为资料使用者,会致力实施和遵守保障资料原则,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

 

承诺

本局会遵守条例:

  • 只为直接与本局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以合法及公平的途径收集个人资料。资料的收集只限足够应用于该目的。
  •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有关的个人资料准确,不会保存超过所需的时限,并且不会受到未获准许或意外的查阅。
  • 对于资料的使用,包括披露或转移,只限于收集资料所为的目的或直接与其有关的目的,但如获得资料当事人的订明同意或条例第VIII部豁免则除外。

 

本局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概括而言,本局持有的个人资料有以下五大类:

  • 有关再培训学员的个人资料记录

    由学员(包括报读人士)因入读培训课程、申请再培训津贴或学费豁免、参加技能评核,寻求就业转介及ERB服务中心的服务等而向本局提供的个人资料。这些记录亦包括与自雇课程学员有关的自雇及创业资料。

  • 有关雇主的个人资料记录

    透过本局的市场推广及宣传活动所收集,及由雇主因向本局申请就业转介服务或合办培训课程而提供的资料。

  • 人事资料

    本局持有现职及前雇员的人事资料及记录。此外,本局亦持有应征本局职位的申请人资料,但会尽快销毁落选者的个人资料。

  • 有关课程导师及客席评估员的资料记录

    包括获本局委任的培训机构所聘用的培训课程导师,以及获本局委托进行实务技能评估的客席评估员的个人资料。

  • 其他记录

    当中包括市民为参与本局举办的推广及宣传活动而提供的个人资料,以及因处理公众的查询或投诉而收集的个人资料。


收集及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一般而言,本局收集及保存个人资料的目的如下:

  • 有关培训学员的个人资料记录

    审核培训课程的申请、安排入读事宜、发放再培训津贴、处理豁免学费申请、安排就业配对、跟进入职及留职情况、进行实务技能评核,以及作就业记录复核调查或意见调查等。资料或会被转移至雇员再培训局委任的培训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委托的顾问,及独立社会研究及调查公司作以上用途。

  • 有关雇主的个人资料记录

    为雇主提供就业转介服务、推广培训课程和服务,以及处理合办培训课程的申请等。

  • 人事资料

    保存雇员人事资料的目的,是用作人力资源管理用途,包括决定是否任用、职位调派或调职、订立 / 续订 / 延长合约、薪酬调整、训练及职业发展、修订服务条款或条件、升级、纪律处分、继续留任或解雇、给予退休金,以及提供工作证明。而保存职位申请人的资料是用以评核申请人是否适合受聘或委任某个职位。

  • 有关课程导师及客席评估员的资料记录

    确保导师及客席评估员的资格符合本局要求,并作为课程评估和审计,及统计之用。

  • 其他记录

    各有不同,须视乎记录的性质而定,例如关于本局的职能及活动方面的行政工作,就政策或运作事宜寻求意见、参与本局举办的活动、获取服务,以及处理市民的查询和投诉等。


实务

本局的客户服务组负责监察本局员工依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该部门亦会统筹本局其他部门制订内部指引,确保条例得到遵行。

 

要求查阅 / 更正个人资料

资料当事人或获授权代表他 / 她的有关人士,可向本局要求查阅及索取一份有关资料当事人个人资料的复本。本局会向要求查阅 / 索取资料的人士收取影印费用每张1港元(A3A4及单面或双面黑白影印),并在有需要时调整收费。如发现资料不正确,亦可要求更正有关资料。

除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获豁免事项,本局通常会在收到查阅 / 索取 / 更正要求40日内以书面作出回复。

所有个人资料的查阅及改正,可向本局的客户服务组经理提出,或可直接电邮至erbhk@erb.org予本局。

请按这里浏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站查询更多关于私隐权政策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