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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

《僱員補償條例》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 包括以任何形式聘用的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工傷補償保險, 以承擔僱主在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 全職或兼職、長工還是臨時工。僱主如對其法律責任有不明白的地方,應尋求專業意見。

保障範圍

市場上的勞工保險,一般均有承保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下的補償責任。 但僱主應清楚了解其所投保的保單內容,如有疑問,應向保險承保人查詢。

購買勞工保險

僱主須因應僱用期長短,而決定為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購買哪一種保險計劃 (即短期或長期勞工保險)。 無論購買任何一種保險計劃,僱主有權選擇任何一間保險公司承保。

短期勞工保險

為方便僱主,僱員再培訓局已與指定保險公司取得協議,讓僱主可選擇經由「陪月一站」, 直接購買該公司為本局轉介之助理所提供的短期勞工保險(包括單次及兩星期計劃)。

單次及兩星期勞保
長期勞工保險

市面上有多間保險公司提供長期勞保計劃,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註:僱員再培訓局及「陪月一站」不會參與僱主與保險代理/保險公司之間有關勞保的事宜。故此,僱員再培訓局及「陪月一站」及其員工不會就勞保事宜,負上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