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障
所有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無論每星期工作時間多少,都可根據《僱傭條例》享有︰
- 法定假日
- 工資的支付及扣薪的限制
如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僱主亦需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提供其他保障,例如:
- 休息日
- 有薪年假
- 疾病津貼
-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支付工資
僱主須與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訂定工資期,並須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支付工資給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
年終酬金及花紅
《僱傭條例》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酬金,包括雙糧、年尾花紅等。如果僱傭合約包括這些條款, 僱主便必須履行。如果年終酬金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支付,應在書面合約內明確註明。
扣薪
根據《僱傭條例》,如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物品、設備或財產,僱主可扣除工資作賠償, 但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以不超過$300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更改僱傭條件
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交代。 如更改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
終止合約
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 視乎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 (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
查詢
上述內容節錄自勞工處出版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只供基本參考。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均備有《僱傭條例簡明指南》供僱主取閱。
如遇有勞工法例問題,僱主亦可直接:
- 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熱線2717 1771
- 瀏覽勞工處的網站 www.labou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