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须知及声明

  1. 每位客户在接受按摩服务前,请阅读此「客户须知及声明」并于「按摩员每月服务纪录表」签名接受客户声明之内容。
  2. 请于服务后在「按摩员每月服务纪录表」再签名确认完成按摩服务。
  3. 完成按摩服务后,请把服务费交予按摩员(有其他人士/公司为你代付的除外)。

客户须知

以下人士/病患者并不适合接受任何按摩服务

  • 骨结核的病症(如腰椎结核,髋关节结核等)及化脓性病菌引起的关节疾患(如化脓性膝关节炎等)病者;
  • 脑出血(中风)的患者(应在出血停止2周后才进行按摩);
  • 孕妇或怀疑有身孕;
  • 剧烈运动后、过饿、极度劳累、极度虚弱、神志不清;
  • 有传染性疾病;以及
  • 会引致客户不适合接受按摩服务的任何其他疾病及状况。

以下人士/病患者并不适合接受足部按摩服务

  • 饭前30分钟及饭后1小时(一份三文治或一小碗粉面的分量可以接受)
  • 有出血情况:包括外、内出血及于月经期;
  • 手术后(应待伤口愈合后才进行按摩);
  • 大悲大怒、精神极度紧张、情绪极度烦躁;
  • 有传染性疾病;以及
  • 会引致客户不适合接受足部按摩服务的任何其他症状及状况。

以下人士/病患者若有任何上述或以下疾病/状况,请通知按摩员:

  • 心脏病、糖尿病、肾病、肝病、癫痫;
  • 恶性肿瘤、骨折、出血及内出血、皮肤疾病(如:湿疹,癣,疱疹,脓肿等)、皮肤破损、水火烫伤、扭伤,因患处不宜施行按摩;
  • 有传染性疾病;以及
  • 任何其他疾病或特殊健康状况。

如你接受按摩服务后感到不适或有其他不寻常反应,你应马上求诊。


客户声明

本人已阅读并清楚明白「客户须知」的条款,现作以下声明:

  1. 本人确认本人适合接受按摩服务/足部按摩服务。
  2. 如有上述的疾病或特殊健康状况,本人已根据以上「客户须知」的要求通知按摩员,并明白如不遵从「客户须知」的要求,本人将不得向雇员再培训局、「乐活中心」和/或按摩员作出责任索偿。
  3. 本人明白所有经「乐活一站」转介的按摩员均以自雇人士身份提供服务。
  4. 本人明白每名按摩员均持有「乐活一站按摩员证」(以下简称「按摩员证」),上列有效日期。本人有权及有责任于接受按摩服务前要求按摩员出示「按摩员证」作查核。如按摩员未能出示有效的「按摩员证」,而本人同意接受按摩员所提供的服务,本人将不得向雇员再培训局和/或「乐活中心」作出责任索偿。
  5. 除非因按摩员、雇员再培训局和/或「乐活中心」的疏忽,否则在提供按摩服务时所引致的人身伤亡,按摩员、雇员再培训局及「乐活中心」均毋须负上任何责任。
  6. 按摩员、雇员再培训局及「乐活中心」均毋须对本人的任何财物损失负上责任。
  7. 雇员再培训局及「乐活中心」均毋须对按摩员或「乐活中心」员工的任何犯罪行为负上任何责任。
  8. 除了按摩服务/足部按摩服务,雇员再培训局及「乐活中心」均毋须对本人与按摩员私下安排的任何其他服务,负上任何责任。
  9. 本人会尊重按摩员的专业操守,不会作出不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