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須知及聲明

  1. 每位客戶在接受按摩服務前,請閱讀此「客戶須知及聲明」並於「按摩員每月服務紀錄表」簽名接受客戶聲明之內容。
  2. 請於服務後在「按摩員每月服務紀錄表」再簽名確認完成按摩服務。
  3. 完成按摩服務後,請把服務費交予按摩員(有其他人士/公司為你代付的除外)。

客戶須知

以下人士/病患者並不適合接受任何按摩服務

  • 骨結核的病症(如腰椎結核,髖關節結核等)及化膿性病菌引起的關節疾患(如化膿性膝關節炎等)病者;
  • 腦出血(中風)的患者(應在出血停止2周後才進行按摩);
  • 孕婦或懷疑有身孕;
  • 劇烈運動後、過餓、極度勞累、極度虛弱、神志不清;
  • 有傳染性疾病;以及
  • 會引致客戶不適合接受按摩服務的任何其他疾病及狀況。

以下人士/病患者並不適合接受足部按摩服務

  • 飯前30分鐘及飯後1小時(一份三文治或一小碗粉麵的份量可以接受)
  • 有出血情況:包括外、內出血及於月經期;
  • 手術後(應待傷口癒合後才進行按摩);
  • 大悲大怒、精神極度緊張、情緒極度煩躁;
  • 有傳染性疾病;以及
  • 會引致客戶不適合接受足部按摩服務的任何其他症狀及狀況。

以下人士/病患者若有任何上述或以下疾病/狀況,請通知按摩員:

  • 心臟病、糖尿病、腎病、肝病、癲癇;
  • 惡性腫瘤、骨折、出血及內出血、皮膚疾病(如:濕疹,癬,疱疹,膿腫等)、皮膚破損、水火燙傷、扭傷,因患處不宜施行按摩;
  • 有傳染性疾病;以及
  • 任何其他疾病或特殊健康狀況。

如你接受按摩服務後感到不適或有其他不尋常反應,你應馬上求診。


客戶聲明

本人已閱讀並清楚明白「客戶須知」的條款,現作以下聲明:

  1. 本人確認本人適合接受按摩服務/足部按摩服務。
  2. 如有上述的疾病或特殊健康狀況,本人已根據以上「客戶須知」的要求通知按摩員,並明白如不遵從「客戶須知」的要求,本人將不得向僱員再培訓局、「樂活中心」和/或按摩員作出責任索償。
  3. 本人明白所有經「樂活一站」轉介的按摩員均以自僱人士身份提供服務。
  4. 本人明白每名按摩員均持有「樂活一站按摩員證」(以下簡稱「按摩員證」),上列有效日期。本人有權及有責任於接受按摩服務前要求按摩員出示「按摩員證」作查核。如按摩員未能出示有效的「按摩員證」,而本人同意接受按摩員所提供的服務,本人將不得向僱員再培訓局和/或「樂活中心」作出責任索償。
  5. 除非因按摩員、僱員再培訓局和/或「樂活中心」的疏忽,否則在提供按摩服務時所引致的人身傷亡,按摩員、僱員再培訓局及「樂活中心」均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6. 按摩員、僱員再培訓局及「樂活中心」均毋須對本人的任何財物損失負上責任。
  7. 僱員再培訓局及「樂活中心」均毋須對按摩員或「樂活中心」員工的任何犯罪行為負上任何責任。
  8. 除了按摩服務/足部按摩服務,僱員再培訓局及「樂活中心」均毋須對本人與按摩員私下安排的任何其他服務,負上任何責任。
  9. 本人會尊重按摩員的專業操守,不會作出不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