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常見問題

家居及護理服務


保健按摩服務

參閱「樂活一站」保健按摩服務之客戶須知,請按此


家居及護理服務

地址證明

1.為何「樂活一站」要求僱主在首次登記空缺時提交地址證明?

「樂活一站」收集地址證明的目的,是為核實僱主身份,以保障助理。在首次成功轉介後,僱主再次登記空缺時,便毋須再提交地址證明。


2.如何提交地址證明?

僱主可透過「ERB家居服務」流動應用程式、電郵、傳真或WhatsApp將地址證明的一個影像或檔案傳送至「樂活中心」。


3.地址證明有甚麼要求?

地址證明的單一影像或檔案必須清楚顯示以下資料:

  • 發出文件公司的名稱或商標(如水務處/電力公司/煤氣公司/銀行/電訊公司等);及
  • 發出日期(須在最近三個月內);及
  • 收信人的姓名及地址(須與登記僱主姓名或聯絡人姓名,以及工作地址或聯絡地址相同)。

4.「樂活中心」會怎樣處理地址證明?

在核對程序完成後,「樂活中心」會將地址證明文件或檔案妥善保存及定期銷毀。


5.如果我是住在院舍,並沒有地址證明,我可以登記空缺嗎?

如僱主或按摩客戶是住在安老院、醫院或院舍,可提供入院証明,以代替地址證明。


甄選及面試

6.僱主應在何處與「樂活助理」進行面試?

一般情況下,僱主適宜於工作地點(即家中)進行面試,以便「樂活助理」了解實際工作環境。如僱主欲選擇在家居以外地點面試,「樂活中心」亦可免費提供面試地方。


7.可否提供一些面試問題予僱主參考?

下列的面試問題可供僱主參考︰

  • 您選擇做「樂活助理」的原因?
  • 您可否簡單介紹自己?
  • 您有甚麼工作經驗?
  • 您有沒有相關的工作經驗?
  • 您能勝任甚麼工作?
  • 您在工作方面有甚麼專長?
  • 您從哪裡接受「樂活一站」計劃訓練?學會哪些技能?
  • 如有臨時需要,您是否可以超時或假期工作?

聘用前

8.僱主可否查核「樂活助理」的身份證及要求「樂活助理」提供身份證副本以作紀錄?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發出的《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守則」)准許資料使用者收集身分證副本,以提供符合任何法定規定的證明。《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J條有關段落提供了該等法定規定的例子。該條文規定某人在「訂立僱用他人的僱傭合約」前,須先查核該人所持有的身分證。

不過,「守則」清楚指出不准許只為了建立未來關係而收集身分證副本。因此,僱主在仍未決定會聘請某申請人時,不應收集其身分證副本,直至落實聘用決定為止。而僱員只需在接受招聘後才向僱主提供身份證副本。「守則」亦規定僱主必須採取足夠的保安措施,以保障所持有的身份證副本。詳情,請瀏覽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 www.pcpd.org.hk 或致電2827 2827查詢。


9.僱主如只以口頭形式聘請「樂活助理」,是否也須履行口頭承諾?

僱傭合約是僱主和「樂活助理」在有關僱傭條款和條件上訂立的協議,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凡不違反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規定的協議,僱傭雙方均需按協議內容履行。


10.僱主聘請「樂活助理」,是否需要為其購買勞工保險?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即俗稱勞工保險)。因此,僱主有責任為其僱員(包括以任何模式聘用的「樂活助理」)購買勞工保險,以保障僱主一旦在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時,能承擔有關的補償責任。


11.僱主是否須要安排「樂活助理」加入強積金計劃?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有「家務僱員」及其僱主均可獲得豁免參加強積金計劃。


12.僱主可否以試工形式聘請「樂活助理」?試工期是否也需繳付工資及為其購買勞工保險?

僱主可要求先以試用形式聘用「樂活助理」,惟須在事前清楚議定並取得「樂活助理」的同意。試工期不論長短,僱主亦須按「樂活助理」實際工作時間支付相應薪酬,及為其購買短期勞工保險。短期勞工保險可透過「樂活中心」購買。


薪金

13.聘用「樂活助理」薪金多少?

參閱「樂活助理」薪酬參考表,請按此。實際薪酬由僱主與助理雙方議定。下列情況或需調高工資才能聘用合適的「樂活助理」:

  • 工作性質較複雜、需要特別技能
  • 工作時間於下午六時後及/或於假期內
  • 工作地點偏遠

14.僱主應如何計算及支付「樂活助理」工資?

為方便計算,一般僱主支付兼職「樂活助理」的工資,多以時薪計算,在每個工作日完結時支付;而支付全職「樂活助理」的工資,僱主多採用月薪計算,按月支付。


聘用期間

15.僱主是否需為「樂活助理」提供清潔用品及用具?

「樂活助理」一般以僱傭關係的形式提供服務,他們所獲得的薪酬,並不包括工作時所需的用品及工具,除非雙方事先已議定。


16.僱主可否要求「樂活助理」將垃圾/傢俱棄置於屋苑/公眾垃圾收集站?

「樂活助理」提供家居清潔服務的範圍主要是在家居單位內。「樂活助理」可協助掉棄垃圾於大廈內的垃圾收集處。如需棄置垃圾/傢俱於屋苑/公眾垃圾收集站,僱主須自行處理。


17.僱主可否獨留「樂活助理」在家中工作?

僱主應衡量是否已與「樂活助理」建立了足夠的信任和默契,同時須注意妥善放置財物,建議僱主應自行保管家居門匙,以及與「樂活助理」一同在家中,以免因工作安排或財物損失而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或糾紛。


18.如僱主懷疑「樂活助理」在提供服務期間,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財物,僱主應如何處理?

僱主應先與「樂活助理」了解有關情況,若有需要可向有關的「樂活中心」尋求協助,以調停雙方的紛爭。僱主亦可視乎需要,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調停協助,有關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之聯絡資料,請瀏覽勞工處的網頁或致電勞工處24小時熱線2717 1771查詢。若個案牽涉刑事罪行,則須報警處理。


19.如確實「樂活助理」損壞或遺失僱主的物品,僱主可否扣除工資作為賠償?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物,僱主可扣除工資作賠償,但只可每次按值扣除,以300元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20.僱主可否在家中安裝攝錄機,監察助理?

根據私隱專員發出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活動須知:家傭僱主應注意的事項》,任意在家中使用攝錄機監察家傭的活動在本質上侵犯了助理的私隱。進行攝錄監察前,在顧及所須處理的風險及助理的私隱權後,僱主必須慎重考慮是否確有需要進行這類監察,以及除此之外是否尚有其他可行方法。對於在考慮過所有因素仍決定在家居進行攝錄監察的僱主,他們應考慮監察方式的「合理性」、告知家傭有關監察活動的「公開性」,以及妥善處理攝錄紀錄的方法。詳情,請瀏覽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 www.pcpd.org.hk 或致電2827 2827查詢。


21.僱主可否在家中安裝針孔攝影機?

私隱專員不鼓勵僱主進行隱蔽式監察,尤其不應以此方式作為一項預防措施。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因而有理據進行這類監察,例如「合理地懷疑」有不合法活動及無其他可行辦法,否則隱蔽式監察只可作為無辦法之中的最後一項辦法。詳情,請瀏覽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 www.pcpd.org.hk 或致電2827 2827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