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再培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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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為委任培訓機構

現時僱員再培訓局(ERB)的課程是由《僱員再培訓條例》附表2列出的委任培訓機構開辦,這些機構在職業技能訓練或成人教育方面有相當經驗,並具人力市場方面的網絡,以協助學員開拓就業及發展機會。目前ERB委任的培訓機構有約80間,其轄下的培訓中心約370間,分佈於港九新界各區,開辦約700項課程。委任培訓機構亦設有專業的就業輔導組,為就業掛鈎課程畢業學員提供就業跟進服務。配合「資歷名冊」於2008年啟用,ERB的指定課程已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評審及上載於「資歷名冊」。為確保新委任的培訓機構具備提供具質素課程的能力,並符合「資歷架構」對質素保證的要求,申請機構必須具備「自行評審」/「院校評審」或通過評審局的「學科範圍評審」/「初步評估」資格(有關申請「初步評估」資格的詳情,請向評審局查詢),並於遞交申請時一併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予ERB。

ERB會按既定準則檢閱所有申請及作出審批建議,然後將建議接納的申請呈交ERB質素保證及覆核委員會審批。申請獲質素保證及覆核委員會接納後,需呈交全局會議確認。獲全局會議確認後,ERB會安排為申請機構進行修訂《僱員再培訓條例》附表2的準備工作。申請機構必須待修例程序完成及與ERB簽訂服務合約後,方可開辦ERB課程。新委任培訓機構的首份服務合約一般為期2年。

申請機構可於遞交申請時同時提交新課程建議書,待其成為ERB培訓機構的申請獲質素保證及覆核委員會接納後,新課程建議將交由ERB課程發展及審批委員會審批。

審批成為培訓機構的主要準則

1. 必須具備「自行評審」/「院校評審」或通過「評審局」的「學科範圍評審」/「初步評估」資格

2. 成立背景、宗旨、管治、培訓策略及財政狀況

  • 成立背景及宗旨
  • 服務及培訓對象
  • 組織架構
  • 培訓策略計劃
  • 財政狀況

3. 教育/職業培訓經驗及監管

  • 質素保證機制
  • 教育/職業培訓經驗及配套
  • 培訓課程的認受性及行內代表性
  • 專長開辦的培訓課程類別及與就業市場的配合
  • 配合ERB發展

4. 僱主網絡及就業跟進服務的能力和經驗

  • 僱主網絡,以及對當前勞動市場的了解,尤其對某特定行業/工種的特性有特別的認識
  • 就業跟進服務的經驗

5. 對ERB發展可以作出的貢獻

  • 對ERB發展可以作出的特殊貢獻
  • 新課程建議(如適用)

6. 其他相關的考慮因素

  • 例如:社會服務及/或福利工作方面的經驗、為特定服務對象/群組提供的服務經驗等

註:上述準則只屬概括性,僅供審批申請時參考之用。ERB會因應發展方向,或會向申請機構索取其他文件/資料以處理申請,並對上述準則不時作出修訂。

下載申請指引及表格

有意遞交申請的機構,請參考以下申請指引及填妥申請表格:

檔案下載

1. 僱員再培訓局培訓機構申請指引(2025年10月更新)

PDF icon PDF

2. 僱員再培訓局培訓機構申請表(2025年10月更新)

Word icon WORD

PDF icon PDF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與ERB質素保證部聯絡(電話:3129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