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员再培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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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首次使用此登记服务的雇主,请将商业登记证副本或职业介绍所牌照副本连同已填妥的职位空缺登记表格传真交回雇员再培训局,以作核实。 雇主有责任确保有关职位空缺条件符合《最低工资条例》及其他条例所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