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员再培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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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雇员再培训局(ERB)尊重个人私隐,而每位员工均以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为己任。ERB作为资料使用者,会致力实施和遵守保障资料原则,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

承诺

ERB会遵守条例:

  • 只为直接与ERB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以合法及公平的途径收集个人资料。资料的收集只限足够应用于该目的。
  •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有关的个人资料准确,不会保存超过所需的时限,并且不会受到未获准许或意外的查阅。
  • 对于资料的使用,包括披露或转移,只限于收集资料所为的目的或直接与其有关的目的,但如获得资料当事人的订明同意或条例第8部豁免则除外。

ERB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概括而言,ERB持有的个人资料有以下五大类:

  • 有关培训学员的个人资料记录 - 由学员(包括报读人士)因入读培训课程、申请再培训津贴或学费豁免、参加技能评核,寻求就业跟进服务及使用其他ERB服务等而向ERB提供的个人资料。这些记录亦包括与自雇课程学员有关的自雇及创业资料。
  • 有关雇主的个人资料记录 - 透过ERB的市场推广及宣传活动所收集,及由雇主因向ERB申请就业转介服务或合办培训课程而提供的资料。
  • 人事资料 - ERB持有现职及前雇员的人事资料及记录。此外,ERB亦持有应征本局职位的申请人资料,但会尽快销毁落选者的个人资料。
  • 有关课程导师及客席评估员的资料记录 - 包括获ERB委任的培训机构所聘用的培训课程导师,以及获ERB委托进行实务技能评估的客席评估员的个人资料。
  • 其他记录 - 当中包括市民为参与ERB举办的推广及宣传活动而提供的个人资料,以及因处理公众的查询或投诉而收集的个人资料。

收集及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一般而言,ERB收集及保存个人资料的目的如下:

  • 有关培训学员的个人资料记录 - 处理报读及修读ERB课程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课程申请、入读及教学安排、学费豁免或资助、再培训津贴发放、课程持续评估及期末考试、办理家务助理技能咭、提供就业跟进服务及其他支援服务/活动、学历/就业状况/就学状况/入息水平/雇佣关系抽查(如适用)、就业纪录复核、意见调查及课程评审等。资料或会被转移至ERB的委任培训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以及获ERB委托的顾问研究及调查/数据分析公司作上述的用途。
  • 有关雇主的个人资料记录 - 为雇主提供就业转介服务、推广培训课程和服务,以及处理合办培训课程的申请等。
  • 人事资料 - 保存雇员人事资料的目的,是用作人力资源管理用途,包括决定是否任用、职位调派或调职、订立续订延长合约、薪酬调整、训练及职业发展、修订服务条款或条件、升级、纪律处分、继续留任或解雇、给予退休金,以及提供工作证明。而保存职位申请人的资料是用以评核申请人是否适合受聘或委任某个职位。
  • 有关课程导师及客席评估员的资料记录 - 确保导师及客席评估员的资格符合ERB要求,并作为课程评估和审计,及统计之用。
  • 其他记录 - 各有不同,须视乎记录的性质而定,例如关于ERB的职能及活动方面的行政工作,就政策或运作事宜寻求意见、参与ERB举办的活动、获取服务,以及处理市民的查询和投诉等。

实务

ERB客户服务组负责监察ERB员工依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该部门亦会统筹ERB其他部门制订内部指引,确保条例得到遵行。

要求查阅/更正个人资料

资料当事人或获授权代表他/她的有关人士,可向ERB要求查阅及索取一份有关资料当事人个人资料的复本。ERB会向要求查阅/索取资料的人士收取影印费用每张HK$1.00(A3或A4及单面或双面黑白影印),并在有需要时调整收费。如发现资料不正确,亦可要求更正有关资料。

除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获豁免事项,ERB通常会在收到查阅/索取/更正要求40日内以书面作出回复。

所有个人资料的查阅及改正,可向ERB客户服务组经理提出,或可直接电邮至 erbhk@erb.org

浏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站,查询更多关于私隐权政策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