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雇员再培训局(ERB)的课程是由《雇员再培训条例》附表2列出的委任培训机构开办,这些机构在职业技能训练或成人教育方面有相当经验,并具人力市场方面的网络,以协助学员开拓就业及发展机会。目前ERB委任的培训机构有约80间,其辖下的培训中心约370间,分布于港九新界各区,开办约700项课程。委任培训机构亦设有专业的就业辅导组,为就业挂钩课程毕业学员提供就业跟进服务。配合「资历名册」于2008年启用,ERB的指定课程已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的评审及上载于「资历名册」。为确保新委任的培训机构具备提供具质素课程的能力,并符合「资历架构」对质素保证的要求,申请机构必须具备「自行评审」/「院校评审」或通过评审局的「学科范围评审」/「初步评估」资格(有关申请「初步评估」资格的详情,请向评审局查询),并于递交申请时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予ERB。
ERB会按既定准则检阅所有申请及作出审批建议,然后将建议接纳的申请呈交ERB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审批。申请获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接纳后,需呈交全局会议确认。获全局会议确认后,ERB会安排为申请机构进行修订《雇员再培训条例》附表2的准备工作。申请机构必须待修例程序完成及与ERB签订服务合约后,方可开办ERB课程。新委任培训机构的首份服务合约一般为期2年。
申请机构可于递交申请时同时提交新课程建议书,待其成为ERB培训机构的申请获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接纳后,新课程建议将交由ERB课程发展及审批委员会审批。
1. 必须具备「自行评审」/「院校评审」或通过「评审局」的「学科范围评审」/「初步评估」资格
2. 成立背景、宗旨、管治、培训策略及财政状况
3. 教育/职业培训经验及监管
4. 雇主网络及就业跟进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5. 对ERB发展可以作出的贡献
6. 其他相关的考虑因素
注:上述准则只属概括性,仅供审批申请时参考之用。ERB会因应发展方向,或会向申请机构索取其他文件/资料以处理申请,并对上述准则不时作出修订。
有意递交申请的机构,请参考以下申请指引及填妥申请表格: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与ERB质素保证部联络(电话:3129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