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员再培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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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为委任培训机构

现时雇员再培训局(ERB)的课程是由《雇员再培训条例》附表2列出的委任培训机构开办,这些机构在职业技能训练或成人教育方面有相当经验,并具人力市场方面的网络,以协助学员开拓就业及发展机会。目前ERB委任的培训机构有约80间,其辖下的培训中心约370间,分布于港九新界各区,开办约700项课程。委任培训机构亦设有专业的就业辅导组,为就业挂钩课程毕业学员提供就业跟进服务。配合「资历名册」于2008年启用,ERB的指定课程已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的评审及上载于「资历名册」。为确保新委任的培训机构具备提供具质素课程的能力,并符合「资历架构」对质素保证的要求,申请机构必须具备「自行评审」/「院校评审」或通过评审局的「学科范围评审」/「初步评估」资格(有关申请「初步评估」资格的详情,请向评审局查询),并于递交申请时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予ERB。

ERB会按既定准则检阅所有申请及作出审批建议,然后将建议接纳的申请呈交ERB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审批。申请获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接纳后,需呈交全局会议确认。获全局会议确认后,ERB会安排为申请机构进行修订《雇员再培训条例》附表2的准备工作。申请机构必须待修例程序完成及与ERB签订服务合约后,方可开办ERB课程。新委任培训机构的首份服务合约一般为期2年。

申请机构可于递交申请时同时提交新课程建议书,待其成为ERB培训机构的申请获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接纳后,新课程建议将交由ERB课程发展及审批委员会审批。

审批成为培训机构的主要准则

1. 必须具备「自行评审」/「院校评审」或通过「评审局」的「学科范围评审」/「初步评估」资格

2. 成立背景、宗旨、管治、培训策略及财政状况

  • 成立背景及宗旨
  • 服务及培训对象
  • 组织架构
  • 培训策略计划
  • 财政状况

3. 教育/职业培训经验及监管

  • 质素保证机制
  • 教育/职业培训经验及配套
  • 培训课程的认受性及行内代表性
  • 专长开办的培训课程类别及与就业市场的配合
  • 配合ERB发展

4. 雇主网络及就业跟进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 雇主网络,以及对当前劳动市场的了解,尤其对某特定行业/工种的特性有特别的认识
  • 就业跟进服务的经验

5. 对ERB发展可以作出的贡献

  • 对ERB发展可以作出的特殊贡献
  • 新课程建议(如适用)

6. 其他相关的考虑因素

  • 例如:社会服务及/或福利工作方面的经验、为特定服务对象/群组提供的服务经验等

注:上述准则只属概括性,仅供审批申请时参考之用。ERB会因应发展方向,或会向申请机构索取其他文件/资料以处理申请,并对上述准则不时作出修订。

下载申请指引及表格

有意递交申请的机构,请参考以下申请指引及填妥申请表格:

档案下载

1. 雇员再培训局培训机构申请指引(2025年10月更新)

PDF icon PDF

2. 雇员再培训局培训机构申请表(2025年10月更新)

Word icon WORD

PDF icon PDF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与ERB质素保证部联络(电话:3129 1428)。